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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能生育,该怎么办?

2025-01-04
不能生育要领养孩子的,应当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因不能生育而领养孩子的,应当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当事人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领养人的身份证明,以及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领养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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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生育想要收养儿童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如下:1、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婚姻状况、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有无子女或者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上交上述材料;3、工作人员审核过材料,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会予以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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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生育想要收养孩子的,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在登记之前,也应该做充分的准备。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微信:51764(谐音 我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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